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简称FEMA,中文为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使命是在任何危险目前,领导和支持全国范围内抵抗风险的应急管理综合程序,通过实施减灾、准备、响应和恢复四项业务,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FEMA 成立于1979年,直接受美国总统领导,是美国进行重大突发事件时进行协调指挥的最高领导机构。在信息技术的运用上,它一直持续地形成和完善一个清晰的基础架构,来支持全面、全程、主动式的应急管理。
FEMA现有全职工作人员2600名。这些人员颁布在FEMA在华盛顿的总部以及区域和地方的分部、山地气候应急中心和马里兰的FEMA培训中心。FEMA还有4000名左右灾害援助后备人员,他们在灾害发生之后可以马上提供援助。
美国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设署长办公室、总顾问办公室、国家紧急准备办公室、国家安全协调办公室、公民使团办公室、平等权利办公室和监察长办公室。署长办公室下设七个机构:
1.应急准备与复原局(联邦协调官员处),内设应急处、复原处、行政处;
2.联邦保险与减灾局,内设灾害地点测定处、工程科技处、减灾计划与传送处、规划财务和产业关系处、风险信息传送处、索赔、谅解与保险运营处;
3.联邦消防管理局,内设国家消防研究院、国家消防规划处、国家消防数据中心、支持服务处、培训处和城市搜索救援队;其中的城市搜索救援队在911事件中表现特别出色;
4.外部事务局,内设以国会与政府间事务处、公共事务处和国际事务处;
5.信息技术服务局,内设以信息与资源管理处,企业经营处和系统规划与开发处;
6.管理和资源规划局,内设人力资源处、财务与采购管理处、设施管理与服务处和气候紧急运营处;
7.地区协调局,负责协调在华盛顿、纽约、芝加哥等城市设立的10个地区办公室的行动。
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的主要任务是防备、应对灾害和灾后重建和恢复,以及减轻灾害的影响、降低风险和预防灾害等。具体工作包括:
1.就灾害应急方面的立法建议和日常管理提出建议;
2.教会人们如何克服灾害;
3.帮助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4.协调联邦政府机构处理突发事件的一致行动;
5.为州政府、地方政府、社区、商业界和个人提供救灾援助;
6.培训处理突发事件的人员;
7.支持国家消防服务;
8.管理国家洪灾和预防犯罪保险计划等。
9.11事件后,联邦应急事务管理署进一步将其各类灾害防范的职能调整到全国性的防务和国土安全问题上。2003年3月,联邦紧急情况管理局与其它22个联邦局、处、办公室一起,加入并组建为国土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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